2006年10月1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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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交车误撞妻子本人获赔
作为肇事者 应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死者亲属能够获得死亡赔偿金等

  基本案情
  据《现代快报》报道,苏州市27路公交车司机周华去年在倒车时不幸将送他上班的妻子撞倒在了车轮下,他妻子当日经医治无效死亡。近日,周华因过失致人死亡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就在大家为周家的悲剧叹息不已的时候,周华与他三岁的儿子以及岳父母一起,联名将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42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由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由于周华系职务行为,被告苏州巴士公交公司是肇事车辆的车主,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周华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对于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应当由被告苏州巴士公交公司予以赔偿。
  最终,公司与原告达成了协议,周华等除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20万元赔偿外,公交公司再一次性赔偿原告4.5万元。

  问题延伸
  周华作为肇事车辆的司机,为什么能跟儿子和岳父母一起告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呢?
  原来周华在这里具有双重身份,他既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又是妻子的亲属。作为前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后者,其又有资格以死者亲属的身份主张权利,作为妻子的法定继承人,他有权得部分赔偿。
  虽然这次事故是周华自己造成的,但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责任应当由单位承担。即使周华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他也有权利以死者亲属的身份起诉保险公司。